坦洲一知万红绿灯发生交通事故,电动车倒地有人受伤
昨天(8月27日)晚上8点左右,有网友报料路过一知万红绿灯时,看到有交通事故发生,其中一台电动车倒地,估计有人受伤,救护车已达到现场救治。
具体事故原因以交警部门公布为准。
通过现场图片
再次发现加装的遮阳伞
先不论交通事故是谁的对错
但是一旦发生事故
遮阳伞很容易会造成二次伤害
在电动车、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
犹如装了一把尖刀
别以为这是危言耸听
加装遮阳(雨)伞引发事故时有发生↓↓↓
1.刺中喉咙,当场死亡
广东廉江市一名骑摩托车女子被车上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,当场死亡。据现场了解,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,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,女子连人带车摔倒。更不幸的是折断的伞柄直插其喉咙,造成大量出血。
2.眼睛被划,差点失明
江苏高女士抱着外孙出门,没想到眼睛被电动车遮阳伞划出一个6毫米的伤口,而且以后的视力都会受影响!损失的视力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!
3.挡住视线,车毁人亡
浙江温州一名中年女子骑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,安装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,倾倒的伞挡住了女子的视线。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,当场昏迷不醒。随后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,已无生命迹象。
4.交通事故,惨遭剖腹
江西九江一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,令人想不到的是,由于事故中,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,事故发生时,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,现场十分惨烈!
5.意外发生,插入肩膀
江西抚州的周先生骑电动车时,突然听到“砰”的一声巨响,电动车的遮阳伞被什么东西穿破了,紧接着便有东西直直插入他的右肩膀。让周先生没想到的是,插入肩膀的居然是遮阳伞。
如果这些都不能让你意识到电动车装遮阳伞—危险,
那么请浏览以下图片及视频: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过车把0.15米,长度前段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;
(二)三轮车、人力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.2米,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;
(三)畜力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.2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。
自行车载人的规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。
夏季虽炎热
但安全更重要
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
不要加装电动车遮阳篷!
来源:坦洲网友、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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